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取代“職務消費”
  《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日前通過,《意見》的一大亮點,是對過去各種文件、報道中常常使用的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職務待遇、業務消費進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調整。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徐福順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職務消費”原指對企業負責人履職保障和履職支出的習慣性統稱。近幾年,不合理的職務消費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究其根源,既有部分企業負責人以權謀私的因素,也有缺少對職務消費明確界定和相應嚴格的財務制度規範的因素。有人打比方,職務消費變成一個筐,啥都可以往裡裝。
  “《意見》實際取消了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提法。把原來合理的、必要的履職保障和合理支出確定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徐福順強調,這意味著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再沒有其他任何“職務消費”。
  參加工商管理碩士課程費用須個人承擔
  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會不會成為一個新的“筐”?徐福順說,《意見》對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做出了明確的界定。
  履職待遇是指為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條件,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共3項。
  記者瞭解到,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將有明確具體的標準,培訓主要是指參加黨校、行政學院等培訓。企業負責人獲取在職學位、參加MBA(工商管理碩士)、EMBA(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等課程而產生的費用,今後須由個人承擔。
  業務支出是指企業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共4方面。這4方面今後將有比較明確的控制標準。
  徐福順表示,《意見》明確了政策紅線和控制標準,意味著今後執行起來更具有可操作性、規範性、透明性。
  嚴禁公款用於個人支出
  個別國企曾被曝出用企業資金為高管購買高爾夫年卡的新聞。此類事件,今後有望一概杜絕。《意見》明確,除了符合規定的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外,嚴禁用公款支付個人消費。
  徐福順介紹說,《意見》強調了4方面的內容。
  其一,嚴禁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取締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其二,嚴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禮品及培訓等費用,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其三,嚴禁企業負責人向子企業和其他有利益關係的單位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其四,企業負責人退休或調離本企業後,企業不得為其提供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原標題: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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